2008年7月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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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救灾捐款 处三年半刑
黄苏平 潘忠平 汪嘉林

  本报讯  昨日,由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浙江首例盗窃救灾募捐款案尘埃落定,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5月12日四川发生大地震后,全国人民都慷慨解囊支援灾区重建,杨某所在的公司也组织了捐款。因为家中母亲病重,父亲又发生交通事故急需用钱,一时糊涂的杨某就盗走了公司全体员工奉献爱心的42249元募捐款。因为实在是良心不安,他选择了自首,并将募捐款如数归还。